“徽動消費·生活蕪優” 新春惠民消費券實施方案
“徽動消費·生活蕪優” 新春惠民消費券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市關于促消費工作部署,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激發消費需求,推動消費市場持續穩步增長,著力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根據《“徽動消費·生活蕪優”2023年促消費活動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01.活動名稱
“徽動消費·生活蕪優”新春惠民消費券。
02.活動時間及參與對象
1.活動時間:2月5日上午10:30。
2.發放金額:200萬元
3.發放對象:全體在蕪人員(包括外地來蕪人員)。
4.參與市場主體:在蕪湖市轄區范圍內經營且交易發生地在蕪湖市轄區范圍內的企業線下實體店(本次活動僅限蕪湖市內餐飲行業使用,具體以支付寶端商戶圈選名單為準)。
5.發放平臺:支付寶平臺。消費者可通過搜索“蕪湖、蕪湖消費券、蕪湖惠民消費券、徽動消費”等關鍵詞進入消費券領取界面。
03.活動內容
1.用戶可通過支付寶平臺“徽動消費·生活蕪優”新春惠民消費券活動專區申領消費券,活動期間,每人最多可以申領3張消費券,分別為30元-10元、100元-30元、300元-100元。原則上先到先得,領完為止。
2.活動期間,公眾憑領取的餐飲消費券在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處消費時,單筆消費滿足使用條件,消費金額自動扣減消費券,同一用戶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以使用1張券。
3.消費券使用門檻以支付寶訂單金額為準,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費券的訂單發生全額退款時,在消費券有效截止日期內消費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費券有效期不變;如退款時消費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內訂單部分退款,該消費券無法再次使用。
4.消費券領取后30天內有效,本次活動僅限注冊且經營地在蕪湖市的餐飲企業實體門店參加,可疊加平臺、商家其他優惠使用。如申領的消費券在領取后30天內未使用,消費券自動失效。活動參與主體有刷單、套現等違規行為取消活動參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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